江山物语第八节(1/3)

文/林浩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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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王廷赞及蒋全迪被解送往京城,九月十三日夜抵达京师,留京王大臣连夜提审王廷赞等。

在层层重压之下,王、蒋二人早已崩溃多时,哪还会再行狡辩。有问有答,只求速死。

王望被押至热河之后,在与王廷赞与蒋全迪对质下,也不得不俯首认罪,承认大肆贪污赈灾款项。

而王望的家产更证明了一切。其原籍在山西临汾,山西巡抚雅德最后呈报查抄结果,现银五十五万两,地一千九十五亩。

两淮盐政图明阿查得王望在扬州放债生息银二十五万两。

闽浙总督陈辉祖奉旨查抄王望在浙江寓所财产共得银二十二万两。

以上各处共查抄王望家产约计一百余万两。

按清巡抚俸禄加养廉银不足二万两来说,要想赚足这一百余万两,非五十年不吃不喝不可,而王望为官尚不足十五年,更不足以解释这巨额不明财产的由来,只能是贪污所得。

经过提审,王望的案情已是相当的明了,这个案子简单点说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捐收监粮改为收取现银,且开高价;

二是虚报旱灾,将按折价收取的捐监银两以赈灾名义核销;

三是借收捐监粮之机,虚报建仓,实领建仓银两中饱私囊。

四是王望等人借报批监生名额及添建粮仓等事收受贿赂,大发其财。

有鉴于此,乾隆决定按许维的意见办理,从重从速处理涉案官员,十一月初八日,降旨对主要案犯做出裁决:

王望,身为藩司,不思洁己报效,乃于收监粮之际,竟然贪赃肥己,更公然捏报灾赈肆意开销,是其负恩藐法侵帑殃民,实为从来所未有。且该犯勒索属员馈送银两,盈千累万,实属罪不容诛,著即处以斩刑。

勒尔谨,于苏四十三反叛之时,便围剿不利,致使省城兰州被围,本应因贻误战机正法,但朝廷格外开恩,免其一死。谁料居然又于王望案中,全无察觉,形同木偶。种种昏庸贻误罪责难逃,著加恩赐令自尽。

王廷赞,以微末之员跃升至藩司,受恩甚重。居然在交接之时,不惟不据实参奏,且效尤作弊,其罪实不下于望。但念其守省城有功,著加恩该立决为绞监候,秋后处决。

同月,许维会同被乾隆重新加以任用的新任陕甘总督李侍尧在兰州将涉嫌甘省折捐冒赈及请添建仓廒一案彻底审结,并将贪污银数在千两以上、依律应拟死的六十六名官犯名单奏报乾隆。

乾隆思考再三,终究下不了将六七十名贪官一齐绑赴刑场,俱予斩首这样的决断。但甘省一案既已败露,又决不能因涉嫌官员太多而不加严惩。经过慎重考虑,确定了办理甘省一案不依《大清律例》处置贪污罪的量刑法条,也不按照常规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说,乾隆出于维护国体尊严和个人颜面的考虑,决定法外施仁。

为此,乾隆皇帝特命传谕李侍尧及许维:

甘省私收折色冒赈婪赃一案,种种枉法营私,弊端百出,现在已将首先倡议侵冒分肥的勒尔谨、王直望、蒋全迪分别明正典刑。此案大小各员勾通侵蚀,自应按律问斩,以彰国法而警贪婪,但人数较多,如果全部予以骈诛,朕心有所不忍,自然应当按其赃私多寡来区别罪情轻重。阿桂等应将本案各犯中侵冒银款数在二万两以上者,全部问拟斩决;其数在二万两以下者问拟斩监候;数在一万两以下各犯亦应问拟斩候,请旨定夺,候朕酌核罪情轻重分别办理。至于折收冒赈各犯内如有本来得赃就多,又借添建仓廒之机侵蚀公项者,则其罪更重,即使折收冒赈得赃较少而又借建仓之机侵蚀者,亦应从重问拟,将这二项另归一案办理,不得笼统归人冒赈案内,以致牵混。乾隆还要求阿桂等人将所有应行定拟案犯全部赶在本年秋审勾到以前具奏,毋致延缓。

李、许二人立即按乾隆特为此案规定的新的量刑办法,查明侵蚀银数在一千两以上的六十六名人犯中有二十人因侵蚀二万两以上拟斩,请旨即行正法;十三名人犯因侵蚀银数在一刀两以上二万两以下被拟斩监候,入于本年秋审情实;三十名人犯因侵蚀一万两以下被拟斩监候,请旨定夺;侵蚀一千两以下的三犯被拟杖一百流三千。

其中闵鹪元等十三犯、韦之瑗等三十犯因为既有冒赈得赃,又有请建仓廒侵蚀公项情节,应另归一案,从重办理。

再加审核时,李侍尧又发现,在上述请旨即行正法各犯内,有杨德言等六犯都曾冒请建仓,但既拟斩决已无可复加;而陈韶等二犯已拟斩监候人于本年秋审情实,该犯都曾冒请建仓,浮销银在二千余两至七千余两不等,应从重改拟斩决,请旨即行正法;钱成均等四犯前拟斩监候秋后处决,该犯也都曾冒请建仓,浮销银一万**千两及二千余两不等,应从重改拟斩监候,人于本年秋审情实办理;此外还有只捐监生并未冒赈但却详请建仓之员,亦应从重定拟。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乾隆通过内阁向全国臣民发出上谕,正式宣布甘肃捐监案结束,并对所涉及的官员作出判决。

谕称:

“该犯等借赈恤之名为侵渔之地,实为从来所未有,朕亦不忍以此疑人。而甘省各州县朋比侵吞,毫无忌惮,且有于捏赈开销之外又冒请建仓,设法以肥私囊,其奇贪肆黩真是出乎意料!

此案始于王宣望、蒋全迪等首先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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