崛起香港1949第112章 华资银行危机(2/2)

文/都市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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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其实早在六十年代初期,李华龙就觉得香港银行业就暗藏杀机。

1961年,廖创兴银行被挤提破产,创始人廖宝珊脑淤血病逝。

为避免进一步的银行风潮,港英政府制定和通过了《1964年银行条例》,首次真正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指标。其中最主要的包括针对股本的要求(每家银行必须有500万股本要求),流动资金比例至少为25,投资股票和房地产不能超过股本加储备积累的25,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不能超过总额的25等等。

港英政府的想法很好,但结果却是致命的。

因为香港银行业在经历了长期的粗放式发展后,积累的问题反而全部暴露出来。

例如廖创兴银行在1960年的存款总额为1.09亿港币,但在房地产上的投资和贷款就高达8200万,加上家族同时又有经营房地产,其内部的关联交易频繁,外人根本不知道其中的复杂程度。

在缺乏存贷比、资本充足率限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限制、流动性限制等等必要的行业监管条件下,香港的银行,特别是华资银行的经营毫无稳健性可言,危机一触即发。

李华龙作为恒生银行的大股东,虽然他不参与银行的日常经营,但他没少花心思,让恒生银行变得更加稳健一些,增强抵抗危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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