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第六百三十二章 辩论(2/2)

文/米糕羊
逆水行周 | 本章字数:869   | 逆水行周txt下载 | 逆水行周手机阅读
推荐阅读:不是吧君子也防汉末圣人让法兰西再次伟大帝师县令东唐再续靖明大明:我成了道士皇帝
说的孝行,基于这个道理,人们结婚可以不先告知双亲、不需提前获得双亲同意。

若一味要求人们结婚需要父母来安排,万一父母安排不当,导致儿子结不了婚、无后,这是不对的。

宇文温看到这里眉头一扬,觉得文章论点很合他的心意,如今工商业大兴,大量流动人口聚集在各大都会、商埠,这些人的婚姻,确实不该拘泥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朝廷修订的律法,就是要让婚姻权一定程度上摆脱宗族、父母,让适婚男女们有自由恋爱的权利(相对而言)。

无论是逃脱封建庄园的奴隶,还是离开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庶出子女,都有自己的基本权利,能在城里安家落户(别籍异财),成家(不告而娶)、生儿育女,过上新生活。

但是,今日这份报纸上也有文章持不同观点,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意思被人曲解。

该文章引经据典,以《孟子离娄(下)》内容作为论据: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这里面提到了五不孝:四肢懒惰,不赡养父母,这是第一种;酗酒聚赌,不赡养父母,这是第二种;贪吝钱财,只顾老婆孩子,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三种;

放纵**享乐,使父母感到羞辱,这是第四种;逞勇好斗,连累父母,这是第五种。

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

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不孝者五”对应。

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

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

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

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


状态提示: 第六百三十二章 辩论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快捷键←)上一页:第六百三十二章 辩论(2/2) 返回《逆水行周》目录下一章: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快捷键→)